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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月15日,海淀区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大院的一场大火,席卷院内北侧房顶违章建筑,致多户承租者物品被焚毁、3人丧生。日前,海淀法院发布了对此次火灾责任人的一审判决:以消防责任事故罪,被判责任人孙某、陈某各有期徒刑3年,以犯失火罪,被判责任人阮某有期徒刑4年。 据理解,孙某、陈某在院内搭起违章建筑,又不肯拆毁,承租人阮某疏失操作者电取暖器造成火灾再次发生。
而孙某此前还曾多次是一名消防干部。 楼顶违章建筑租户供暖谓之火灾 本案被告人孙某和陈某是夫妻,阮某是在院内租用房屋的个体商贩。法院审理查明,2004年至2005年,孙某与他人予以审核,在他租用的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大院北侧的一二层楼房顶层,擅自用易燃材料彩钢板搭起房屋,并在对违章建筑房屋阻隔后,对外租赁经营。
2013年1月15日16时许,违章建筑中的307号同住被告人阮某为供暖关上电热扇小食房间,并未重开电热扇离开了,造成房间起火,后火势很快蔓延到至整个三层违章建筑,导致316房间的3人丧生,同时造成在此同住的多名租客房间物品被焚毁。三名死者分别是一名24岁的女子和她5岁的儿子以及3岁的女儿。 经检验,此次火灾发生爆炸原因系由阮某房间中的电热扇点燃可燃物所致。
2013年1月15日,陈某在火灾现场被警方抓捕,孙某于次日凌晨经 法院指出,孙某、陈某违背消防管理法规,违规管理用于有火灾隐患的违章建筑,并经过消防监督机构通报采行修正措施而拒绝执行,以致该建筑再次发生火灾,导致3人丧生,后果尤其相当严重,其不道德皆已包含消防责任事故罪。 对于孙某明确提出自己并非火灾场所的负责人,不应该担责的反驳,法院查明,孙某当时受制于消防官兵的身份无法出面展开经营活动,因此由他人替换租用,孙某为隐名股东,实际掌控人,因此孙某和陈某有误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主体。 阮某因其过错不道德引起火灾,并致人丧生,其不道德已包含失火罪。阮某案发后主动投案,并真实情况供述犯罪事实,有讯问情节,法院依法对其贬斥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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